市民来电:日前,云南人周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在洲泉镇一家超市以每瓶1810元的价格,购买了25瓶茅台酒,共计4.5万余元,用于自己饮用和送礼。当他和朋友聚餐时,饮用了其中的4瓶,可没想到聚餐结束后出现了头痛、唇干的感觉。他怀疑自己买到的是假酒,已向洲泉消协分会进行了投诉。
记者核实:“这是我保存的购物凭证,清清楚楚写着每瓶茅台酒的批号,可以拿去鉴定真伪。”当记者与周先生进行核实时,他当场出具了剩下的21瓶茅台酒和购物凭证,该购物凭证注明“假一赔十”字语和每瓶茅台酒的批号。
经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结果发现周某提供的21瓶茅台酒中20瓶为真品,1瓶为假酒。
“既然查出来有假酒,那我觉得之前饮用的4瓶中也肯定有假酒了。”在鉴定报告出来后,周先生提出对之前已饮用的4瓶茅台酒作出以假酒“假一赔十”处理,另外20瓶真茅台酒予以退回。可是卖家却认为,既然只查出一瓶是假酒,就应该按照一瓶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由于双方意见差距巨大,第一次协商没有取得成功。
在第二次协商时相关工作人员认为,20瓶真茅台酒要求退回的这个要求,并无法律依据,而另外饮用的4瓶茅台酒作以假酒“假一赔十”,也由于证据不充分而不予支持。
相关部门表示:洲泉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12年前,消费者王海开始职业打假。这一起“假酒案件”就是具有王海式消费索赔案件的性质。他们认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没有错,但是消费者知假买假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那些厂商的恶劣行为,这应该是予以拒绝的。本次调解最终结果由超市给予周某1.81万元赔偿。双方均对本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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