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28日,由桐乡法院举办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培训会正在进行。来自全市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的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全体人员以及市司法局基层科部分同志参加培训。
桐乡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叶克钊从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现状、责任分析、调解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同时从具体案件入手,指出目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处中不规范的情形,着重对一方死亡易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调处作了指导,并就如何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赔偿主体、赔偿项目等内容作了分析。
近年来,由于我市境内国道、省道纵横,来往车辆多、路面情况复杂,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上升,部分驾驶人员技术不高、交通法律意识不强,非机动车、行人违章行为较多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逐年攀升。仅以桐乡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为例,从2009年开始,每年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均在2000件以上,2010年更是达到了3600余件,近年来,得益于大调解机制的完善,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使得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下降明显。
为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处,该院开展此次培训会。培训会收到了预期效果,下一步,该院还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研,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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