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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保所配“法制员”

  我市镇(街道)环保所都已经配有法制员了。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今年,我市各基层环保所设立了兼职“法制员”岗位。目前,“法制员”队伍已经发展到了15人,实现了基层环保“法制员”全覆盖。


  “法制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哪些?记者了解到,市环保局法规科专职“法制员”需履行规范、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协助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10项工作职责。环境监察大队、各镇(街道)环保所的兼职“法制员”需要履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移交,开展辖区内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报送执法类信息等7项工作职责。


  “以前辖区内的企业对环保法规不太了解,使我们的工作开展起来不大顺利,环境执法上存在难处,现在经过几次宣传活动下来,大家对环保法规的认知度提高了,相关工作开展也顺利多了。”王知明原是石门环保所的一名普通职工,上个月,他报名兼任了“法制员”一职,工作愈加繁忙了。


  记者了解到,去年同期仅因履行部分处罚事项而被市环保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企业达到19家,今年减少至2家,这一成果的取得就有基层“法制员”的功劳,如今,通过基层环保“法制员”的奔走、宣传,我市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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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沈明敏 通讯员 周正来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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