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濮院镇工贸大道的王阿姨家里有一个家庭式生产作坊,每月用电量都要超过500千瓦时。让王阿姨高兴的是,从下个月起每月电费可以节省几十元。原来,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定量将正式从每月每户150千瓦时调整为250千瓦时。也就是说,出租房屋或经营家庭式作坊等使用混合用电的市民电费负担将会减轻不少。
据了解,针对城乡居民家庭用电中有的不仅含有生活用电,还含有非居民生活用电的情况,我市自2006年开始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定量每月每户150千瓦时。
然而,近年来,随着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质量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空调负荷用电量增长迅速。通过对全市城乡居民户月均用电增长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2006年至2011年期间,每月每户用电量逐年递增。截至9月,今年我市平均每户月均用电量为179.628千瓦时,个别月份的每户月均用电量超200千瓦时,150千瓦时的用电定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生活用电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需求,我市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定量从每月每户150千瓦时上调为250千瓦时。
这个消息同样也让家住梧桐街道城乡接合部的张先生感到欣喜。张先生家的部分房屋长年对外出租。不过房屋出租情况并不稳定,少的时候只有一户人家租房,最多的时候有好几户人家同时租房,用电量也随之坐上“过山车”。张先生算了一笔账,如果以一个月用电500千瓦时为例,执行了新电价,其中一半用电按照每千瓦时0.538元的居民电价支付,另一半按照每千瓦时0.946的商业电价来计算,而以前只有30%的用电可以享受较为便宜的居民电价。“而像我们上个月只用了200千瓦时,按照新电价,全部都可以按居民电价来付电费就行了,确实比以前优惠。”张先生说。
据悉,本次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定量调整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超额部分仍按包底的分类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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