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为每一个驾驶人都知道的一句话,可是12月18日晚,我市一名驾校教练却“知法犯法”,酒后驾驶被抓。
据当时的执勤交警介绍,当晚8时许,他们正在梧桐大街延伸段进行设卡纠违检查,突然看见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白色教练车见到他们在设卡后,突然慢下速度,然后在路边停下了车子。这一举动马上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交警立即上前对驾驶该车的教练沈某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经检测,沈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66.9mg/ml,属酒后驾驶。
据沈某交代,自己平时是不喝酒的,当天他在喝喜酒时,喝了一瓶半的啤酒。“我知道喝了酒不能开车的。”沈某说,“平时我也经常跟学员说‘开车不能喝酒’,想不到这次自己却明知故犯。”沈某是一脸懊悔。
记者事后从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机动车类型划分,教练车是属于营运车辆,按照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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