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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桐乡市委关于做好2011年镇、街道换届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做好2011年乡镇换届工作的通知》(浙委〔2011〕43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做好2011年镇换届工作的意见》(嘉委〔2011〕14号)精神,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各镇、街道党委(除试点镇外)将进行全面换届,镇人大、政府也将进行换届。为切实做好镇、街道换届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努力把镇、街道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集体,为顺利实现我市“十二五”各项任务、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合理确定镇、街道领导班子职数 


        镇党政领导班子一般为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列入小城市培育的试点镇可再增加1人。镇、街道党委一般设委员7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派出所所长进所在镇、街道党委班子的,不占领导职数。纪委一般设委员5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设主席(主任)1人、副主席(副主任)一般设1-2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镇长(主任)1人、副镇长(副主任)一般设4人。

 
        三、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一)镇、街道党代表选举工作      

 

        1.代表条件。镇、街道党代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带头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开拓创新、工作踏实,敬业奉献,在学习、工作及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善于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威信,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积极践行先锋承诺;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身体健康。浙委[2011]43号规定的“5种情况人员”不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1)近五年来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近五年来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有涉黑涉恶行为受到处理的,或有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立案处理的;(3)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的,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4)近五年党员民主评议中,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2.代表名额。镇、街道党代会代表名额以40名为基数,再按每50名党员增加1名代表计算(附代表名额参考表)。党员人数较多、经济较发达、所辖党组织特别多的镇、街道,可适当增加代表名额。一般以镇、街道党委下一级党委或独立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选举单位。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驻外流动党组织可单独设立选举单位。 

 


        3.代表结构。镇、街道党代会代表的结构要合理,应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注意推荐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先进模范。镇、街道、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干部代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年龄45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少于50%;妇女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业主代表的比例要适当。新居民比较集中的镇、街道,应安排适量的新居民党员代表。党代表与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各镇、街道党代表的条件、构成和产生办法,由镇、街道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党代表开展活动的原则提出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确定。 

 


        4.代表产生。代表名额和比例确定后,各镇、街道应以选举单位的党员人数和指导性比例为基础,把名额具体分配给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代表分配名额和构成比例,采取“四推一审一测一选”的方式选举产生党代表。一是四项推荐。各选举单位采用党员推荐、户主代表推荐、“三小”组长代表推荐、村民(居民、职工)代表推荐和党员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产生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经与镇、街道党委充分沟通后,按照多于代表分配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二是资格联审。对推荐产生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市纪检、组织、信访、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是能力测试。对公示后的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党代表履职能力测试,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议事能力。测试合格后,在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按照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报经镇、街道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四是正式选举。代表应由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上要组织开展党代表候选人竞职演说,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代表选出后,填写好《代表登记表》,上报镇、街道党委审批。拟作为党代表候选人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的代表选举。如较多地集中在一个或几个支部,不便于进行代表选举的,也可以将部分镇、街道党政领导安排到下属有关党组织参加选举。 

 


        5.任前培训。代表选举产生后,在镇、街道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认真组织新当选代表的任前培训,进一步提升党代表履职能力。组织代表围绕全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进行调研视察、专题座谈、接待走访等活动,并就遵守换届纪律、履行代表职能、服务党员群众等作出先锋承诺。同时,各镇、街道要以党委换届为契机,建立健全党代表提案、提议、调研视察、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学习培训等制度,组织开展党代表提案活动,拓宽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


        (二)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镇人大代表的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4号)、《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四、起草审议好党代会报告


        镇、街道党委要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起草班子。镇、街道党委书记要亲自主持调研起草工作,领导班子要深入调研、集体研究、认真讨论、反复修改。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及时召开党代表、人大代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老党员老干部代表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党代会召开期间,要把代表审议报告作为党代会的中心议题,安排足够时间组织讨论。进一步改进审议方式,鼓励代表提出问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安排代表在大会上发言,使审议报告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聚力量的过程。


        五、做好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推荐和选举工作

 


        1.规范换届人选推荐提名办法。坚持对新一届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全面推行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与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公开推荐办法,产生镇、街道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未经基层党员群众推荐的,不得直接提名为候选人人选。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人员的范围。参与推荐的群众代表应由村(社区)户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组成,原则上群众代表数不少于党员数。要科学分析和运用推荐测评的结果,既充分尊重民意,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现任班子成员在全额定向推荐中推荐票未达半数、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宜继续提名的,或者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列为继续提名人选。初步人选一般按40%左右的差额比例确定,经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公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委集体讨论通过,报市委审查同意后,在党代表大会上由大会主席团审查通过。预备人选作为大会主席团的建议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大多数代表的意见和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2.规范和完善党代表大会选举方式。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精心制定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大会选举时,到会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充实介绍内容,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候选人与代表见面,可采取提供候选人履历、播放VCR短片、书面述职、回答提问、先锋承诺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开栏等途径,增进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采取不通过预选,一次选举产生镇、街道党委委员。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投票方式,创造有利于代表充分发表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采取适当方式向代表讲清楚候选人的提名理由和组织考察的有关情况,使代表更好地理解和支持人事安排方案。严格实行差额选举,镇、街道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差额比例不低于20%。镇、街道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由主席团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等额选举。选举时,先选举书记,再选举副书记。选举结果报市委审批,同时将委员会的分工报市委备案。 
       

 

        六、进一步严肃换届选风选纪

 


        广泛开展换届纪律主题教育,推行《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卡》,使所有党员干部群众知晓换届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非组织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具体从事换届工作的同志都要就“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要求,签订书面特别政治承诺书,确保换届风清气正。镇、街道党委书记要代表镇、街道党委向市委作出严格执行换届纪律、积极营造良好选风的书面特别政治承诺;所有候选人预备人选要作出遵守选纪、弘扬新风的书面特别政治承诺;镇、街道党员、干部和参与推荐评议考察的人员都要作出讲程序、守纪律、正作风的书面特别政治承诺。要成立镇、街道换届工作督查组,对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进行巡回督促检查。要设立换届纪律专用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切实加强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查处,及时通报查处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突发事件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 
       

 

        七、统筹考虑换届工作安排


        要做好市、镇、街道换届工作的衔接,镇、街道党代会要选出市党代会代表;市、镇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要统筹安排、同步进行。要通盘考虑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换届工作。在工作安排上,各镇、街道应先开党代会,再开人代会。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召开日期、代表名额、差额比例、构成情况、选举办法及其党委、纪委班子名额安排等,应按有关规定于召开代表大会前上报市委审批;新一届镇、街道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应于召开代表大会10天前上报市委。经市委同意后,方可召开党代会。
       

        已完成镇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屠甸镇,要召开党代表大会按时选出市党代表。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这次镇、街道党委换届是我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关系到“十二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各镇、街道党委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2.扎实做好党委换届组织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按照《印发〈关于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程序〉的通知》(组厅字[2011]1号)要求,对照屠甸镇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镇、街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镇、街道换届工作台帐,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以及以往镇、街道换届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影响本次换届选举的不利因素,重点排查可能出现干扰选举的隐患。要组织具体参加镇、街道换届工作的人员和督查组成员开展镇、街道换届工作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要抓住代表选举、工作报告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候选人推选、党代表大会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新当选代表“一岗双责”联系服务基层和新当选镇、街道党委班子成员集体宣誓活动,切实增强相关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3.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换届前,市委主要领导要约谈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委组织部领导要约谈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党委书记要约谈班子成员和所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提醒督促他们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对退下来的同志、交流轮岗的同志、未提名的差额考察对象和差额落选的同志,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做好镇、街道换届工作的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换届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引导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创先进,履职尽责争优秀,为顺利开展换届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着眼于党代表作用发挥,开展组团式服务和专题化培训,制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要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研判、妥善应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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