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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肥东县白龙镇党委委员候选人 刘某、梁某拉票贿选案

         刘某,女,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 年 1 月任安徽省肥东县白龙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计生服务所所长。2011 年 3 月当选为白龙镇党委委员,4 月被撤职。 梁某,男,197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 年 1 月任肥东县白龙镇组织员、民政办主任。2011 年 3 月当选 为白龙镇党委委员,4 月被撤职。

        经查,2011 年 3 月 15 日,经组织考察,肥东县委批 复,刘某、梁某被确定为白龙镇党委委员候选人。换届选举前夕, 刘某、 梁某分别给白龙镇部分党支部书记打电话, 要他们为自己当选帮忙。 同时, 刘某还请一些党支部书记、 党代表吃饭, 并直接或通过亲属等送给白龙镇 87 名党代表每人一条金皖牌香烟,合计价值 20880 元;梁某直接或通过亲戚等送给白龙镇36名党代表每人一张价值300元的购物卡, 送给另外 37 名党代表每人两瓶口子窖酒, 合计价值 17390 元。3 月 22 日,在换届选举中,刘某、梁某当选为白龙镇党委委员。 刘某、梁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换届纪律。2011 年 4 月 8 27 日,刘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梁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其他参与刘某、梁某拉票贿选的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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