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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案例之跑官要官类

        山东省济宁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新海跑官案 

        郭新海,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12月任山东省济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经查,2006年12月,济宁市委根据换届考察情况,将时任汶上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的郭新海调到市委统战部任副部长。对此,郭新海很不满意,借口有病一直没有上班。2007年4月,郭新海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购买假离婚证,与谎称能够帮其调动工作的济南某公司女职员马某结婚。为了维持“婚姻”关系,2007年9月,马某授意其表弟李某伪造了中央某部门关于郭新海任职的所谓“干部任命通告”,并指使李某冒充该单位工作人员给郭新海发短信,谎称能将郭调至该单位工作,为使郭新海信以为真,还开出了需要2万元活动经费、事成后再支付20万元的“条件”。2008年4月,马某又伪造了报到“通知”。4月28日,郭新海持“干部任命通告”和报到“通知”到中央某部门报到,被公安机关扣留。 
        郭新海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8年7月,郭新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原处长雷应全跑官案 

        雷应全,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6月任四川省国资局副局长;1999年9月兼任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2000年8月任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处长。 
        经查,1998年,雷应全与雅安市建设局干部王劲淞相识,王自称与省里某领导很熟,愿意帮助雷活动升迁事宜,同时提出向雷借钱。之后,雷应全先后借给王劲淞现金31.7万元。1999年5月24日,雷与王签订了一份“买官”协议。协议内容是:王劲淞负责在1999年12月以前帮雷提升为副厅级干部,若未实现,王必须退还雷的40万元借款。协议还规定了保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签订后,雷应全向王劲淞补齐余款8.3万元。之后,雷多次催促王为其升迁之事进行活动,王借故拖延。2000年上半年,王劲淞又从雷应全处借得现金6万元。但直到案发时,雷应全想成为副厅级干部的愿望一直未实现。此外,雷应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40多万元。 
        雷应全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5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雷应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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