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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桐乡市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桐乡市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明确桐乡市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已经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桐乡市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桐乡市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0]8号)已下发各成员单位,为确保创建活动圆满成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进一步明确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办:


  负责协调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安排。


  2、市政府办:


  负责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协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市政府综合工作考核。


  3、市委组织部:


  负责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市残联领导干部的配备、考察和培训及其他相关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指导和协调推进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4、市委宣传部:


  负责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协调在市中心主要街道设立户外公益广告30平方米以上;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将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将残疾人特殊艺术表演列入市重大节庆表演项目;负责对全市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指导。

 
  5、市文明办:


  负责在全社会宣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6、市创建办:


  负责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建工作中注重发挥残疾人群体的作用。


  7、市人大法工委:


  重视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与建设,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涉及残疾人权益和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从政策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8、市政协社法委:


  加强对《桐乡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和视察,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9、市农办:


  负责指导和帮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残疾人的扶贫工作纳入农办计划;在研究和制定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中,关注残疾人这一群体的利益;培育残疾人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


  10、市残联:


  负责做好市政府交办给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省市残工委的协调、联络工作;贯彻落实扶残助残各类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残疾人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托(安)养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节日的重大活动;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覆盖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完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投入使用工作;充分做好残疾人专门协会与信访维权等服务工作;加强市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联系、协调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教育局:


  负责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使残疾人享受同等的教育待遇;统计全市学龄残疾儿童名单及入学情况;进一步加强残疾幼儿和学生随班就读工作;负责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将残疾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逐步发展高中段特殊教育;做好大中专院校残疾考生录取工作;对高、初中、小学生进行人道主义和扶残助残教育。


  12、市民政局:

 
  规范管理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措施,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特困户给予重点救济;协调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做好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

 
  13、市劳动保障局:


  负责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实施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和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和帮助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以及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


  14、市卫生局:


  负责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全市医疗卫生发展计划;指导镇(街道)和村(社区)卫生机构及康复中心(站)开展康复服务,协助培训康复协调员;加强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全市精神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指导残疾人证的评定工作。


  15、市财政〈地税〉局:


  负责落实市残联的日常经费和全市性残疾人重大活动的专项经费;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每年适当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实施国家税收法规中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有关税收政策;对残疾人经营的项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照顾;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管理和监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工作。


  16、市发改局:


  负责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17、市经贸局:


  指导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培育市重点残疾人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关心和帮扶残疾人;加强食盐加碘工作,消除碘缺乏病。

  
  18、市科技局:


  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在残疾人中开展学科学技术活动,有序地组织残疾人参加科技培训。指导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指导并推动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


  19、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制止并处罚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当事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康复医疗工作;妥善处置残疾人机动车营运问题。


  20、市司法局: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市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并纳入普法教育体系;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优惠的法律服务。


  21、市人事局:


  负责解决市残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与人员编制设置;负责对大中专毕业的残疾人就业推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2、市规划建设局:

 
  负责在规划危房改造过程中,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重点照顾;新建、改建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符合《城市建设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23、市交通局:


  落实盲人、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残疾人免费随身携带必备的特殊辅助器具、导盲犬等相关政策;参与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为残疾人交通无障碍提供服务和帮助。


  24、市农业经济局:


  负责指导残疾人经营的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做好全市残疾人种养业的技术帮扶工作,在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照顾。
25、市人口计生局:


  负责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减少出生残疾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维护残疾人依法生育的权利。


  26、市统计局:


  负责设立残疾人生活生存状况监测点,统计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用电量、住房面积等数据;协助市残联做好残疾人事业其他各项调查、统计工作。


  27、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指导做好相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指导和审核残疾人事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配合人大、政协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8、市文化〈体育〉局:


  广泛开展“文化助残”,参与、组织、指导全市性残疾人文艺汇演等活动;大力培养、选拔残疾人文艺人才。扶持、指导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的体育竞赛项目;为残疾人体育训练提供技术指导;将残疾人体育工作列入每年的体育计划。


  29、市总工会: 

 
  负责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30、团市委:


  负责在全市团员青年中开展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志愿者和少先队开展扶残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


  31、市妇联:


  负责倡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关心残疾妇女的婚姻与家庭生活。


  32、市广电台:


  负责通过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积极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办桐乡电视台、电台残疾人专题栏目;定期开播电视双语新闻节目;对全市性残疾人工作的重大活动进行采编报道。


  33、市工商局:


  负责为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方便,并给予规费减免的扶持;维护残疾人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34、市国税局:


  负责实施国家税收法规中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税收政策;对残疾人经营项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照顾。


  3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打击各种假冒伪劣辅助器具的违法活动;加强对商品安全性的监督,减少因产品质量导致人身伤残事故的发生。


  3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防止药物致残,减少致残因素。参与“助残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残疾人康复宣传活动。


  37、农业银行: 


  引导各金融机构对残疾人从事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提供信贷优惠、方便和照顾。加大对贫困残疾人资金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38、嘉兴日报桐乡分社:


  负责报道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工作;对全市性残疾人工作的重大活动进行采编报道。


  39、市慈善总会:


  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特殊困难残疾人普遍得到慈善救助,引导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扶残助残。


  4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


  全面负责本镇(街道)的“爱心镇(街道)”、“爱心村(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做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市残联残疾人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制订本镇(街道)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指导镇(街道)残联和各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


  要把创建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定有关负责人,齐抓共管,确保爱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到位


  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其他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各项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逐一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确保动员到位


  要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气氛。


所属专题:

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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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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