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将嘉兴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嘉兴市创业型镇(街道)评审办法的通知》(嘉创业领〔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印发《嘉兴市创业型镇(街道)评审办法》的通知
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创业办:
为推动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现将《嘉兴市创业型镇(街道)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嘉兴市创业型镇(街道)评审办法
为切实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镇(街道)建设,促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00号)精神,制定嘉兴市创业型镇(街道)评审办法。
一、创业型镇(街道)标准
全面实施“五五创业工程”,落实五大创业行动计划,健全五大创业保障体系,做到组织、计划、人员经费、职责和政策五个到位;完成一批创业型城市分解指标;实现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成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五项提高(简称“515标准”):
(一)落实五个到位
1、组织体系到位。镇(街道)要成立由镇(街道)领导、有关单位、有关组织参加的创建领导组织和对劳动者创业开展指导的专家小组和创业指导服务站,创建组织切实开展工作。
2、创建计划到位。镇(街道)要专门制定创建创业型镇(街道)的实施方案(计划),围绕当地政府确定的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和实施步骤,并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人员经费到位。镇(街道)要至少落实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创建创业型街道(镇)的具体工作,及时足额保障所需创建工作经费。
4、工作职责到位。镇(街道)要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推荐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抓好本区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创业项目的征集工作,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选项、融资服务、办证指引、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5、政策落实到位。镇(街道)要切实将有关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以及复员转业军人、失业人员和“两分两换”人员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采取送政策上门,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把政策宣传到位、指导到位、落实到位,使符合享受条件的创业者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
(二)完成一批创建指标
镇(街道)要在征集创业项目、树立创业典型、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培育创业人才、扶持创业人员创业、实现充分就业等方面,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目标任务分解的各项指标。
(三)实现五项提高。
镇(街道)完成上述创建工作任务后,以下基本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可评为市级创业型镇(街道):
1、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反映辖区内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创业活动是指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等。要积极引导劳动者参与创业活动,参加创业培训,创办创业实体,开展创业服务,全员创业活动指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反映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镇(街道)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达标率完成市下达目标要求,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以上。
3、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主要反映通过创业活动促进的创业企业增长率、创业企业存活率。要健全创业帮扶工作制度和服务工作流程,建有创业帮扶工作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创业意向人员进行一对一创业指导,培育劳动者创业阵地,创业项目储备较充分,并能对有创业意向人员开展有效推荐。专家小组实行跟踪服务,切实帮助创业人员解决项目、资金、场地、证照办理等问题,创业骨干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创建期新增创业实体数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实体和民政登记注册的非经济组织),创业项目1年以上存活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4、创业环境满意度,反映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程度,反映创业工作成效。要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和创业动员,辖区经济发展环境和创业氛围好,居民创业意识浓,对创业环境满意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5、其他整体反映镇(街道)创业活力、创业效率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指标。
二、考评方式
实行创建期动态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形式。
(一)定性主要评审内容为:1、创建工作重视程度和创建组织建立及开展活动情况;2、创业指导小组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3、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及落实情况;4、辖区创业氛围和劳动者创业意识状况;5、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二)定量主要评审指标:1、创建工作经费到位情况;2、征集创业项目、树立创业典型、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培育创业人才、扶持创业人员创业、实现充分就业等创建目标任务分解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3、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企业增长率、创业企业存活率)、创业环境满意度等指标完成情况;4、其他整体反映镇(街道)创业活力、创业效率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指标情况情况。
(三)采取百分制考核,具体评审项目以《嘉兴市创业型镇(街道)评审表》为准,其中定性指标采取达到要求给分,未达到不给分;定量指标完成指标给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达标。
三、考评程序
(一)镇(街道)申报。镇(街道)申报《嘉兴市创业型镇(街道)评审表》,并附自评总结报告。
(二)县(市、区)初审推荐。县(市、区)创业办(劳动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照评审要求开展审验,在评审表上填写初审推荐意见。
(三)市级评审验收。市创业办(市劳动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抽查审验(不少于30%),提出审验意见,并对外公示。
(四)领导小组核准。市创建领导小组核准审验结果。
(五)命名授牌。提请市政府下文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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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