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一女子来振东派出所报案,经询问,原来她前几日在一服装店里被女店员打了。
前来报案的女子姓王,现年61岁,她说她日常的经济来源就是店面租金,自去年把店面租给一男子后,该男子就一直拖欠其房租,上个月开始人也不见了。眼看着自己的房租要打水漂了,王女士就到该男子的姐姐开的一服装店里找他。王女士说自己就问了下“某某”在不在,女店员就拿一本书煽过来,后来两个人就打到了一起,导致自己轻微挫伤。民警随后传唤了当事另一方,即女店员,没想到两个人的描述竟大相径庭。女店员姓陈,今年32岁,系店主雇员,她说当天王女士在服装店内又吵又闹,言语不干净,影响了其做生意,所以才想让她出去,不小心拿书碰了下她,结果引得其大打出手,自己被抓受轻伤。
两人都说是对方先动手的,自己是受害者,在派出所打起了口水仗。民警只好先行把两位当事人请到所调解室,让她们先行冷静,各自把事情讲清楚,再做处理。走进调解室,说不到三句话,两女子就吵开了。王女士说自己年纪这么大还没碰到过像陈这么赖皮的人,她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去问问看“某某”在不在,结果被打,冤得很;陈女士则反复强调王女士当天态度很不好,影响其做生意,还很野蛮,动手打她。
办案的叶警官首先从情理和法理上劝说双方要理智:一来两人都伤势不重;二来从法律上讲,双方都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双方的行为是错误的,双方的行为都已经违法。叶警官一方面表示理解王女士的心理,但是要债找错了主;另一方面指出王女士比陈女士年长将近一半岁数,应该尊老,不应该与老人计较,更不应该出手打人。因为是互相殴打,医药费也只能各自负担。这样反复说了将近一个小时才稳住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但是双方最后还是不能就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甚至声泪俱下,表示自己被欺负成这样,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叶警官见状又耐心地对王女士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说服教育,最后王女士答应不会再到服装店去找陈女士,表示自己会控制好自己情绪,改天再来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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