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年来,桐乡市人民法院商事案件增幅较大,并且标的额也不断上升。一般来说,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为的是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清偿债务,一旦被告的财产如存款、房屋、车辆等被冻结或查封,这些财产就会进入到案件的执行程序,保证原告在一定额度内得到清偿。原告为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大多会申请财产保全。
2010年3月,位于桐乡河山的大华人造板有限公司老板疑因赌博负债逃跑,一时间引起众多债权人的恐慌,包括银行、公司、自然人等各债权主体纷纷向法院起诉,短短几天,所涉及标的总额为3600万元左右。
大华人造板有限公司是当地一家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生产中密度纤维板,这些年效益一直不错,在桐乡有着不错的口碑。桐乡法院立案后经过调查发现,企业虽然突遭债务危机,公司仍有市场和发展前景,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销售状况仍然很好,如果正常营业,企业的年利润估计达1000万元以上。
于是该院第一时间对公司财产采取了查封等财产保全手续,确保了大华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并通过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调整内部管理结构等方式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目前企业营业状况良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今年7月,潘某诉至桐乡法院,要求徐某归还借款100000元,据潘某陈诉,被告张某因缺钱,急于将一处房产卖给他人,经张某申请法院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张某的房产查封。张某得知自己的房产被查封,不得转让时,于次日来到法院,主动要求协商解决。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3天时间。
据了解,桐乡法院今年以来,共对334件案件实行财产保全,依法保障当事人债权近1.89亿元。正确发挥财产保全作用对于当事人一方往往能化干戈为玉帛,对于法院,无疑能缩短了审限,减少了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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