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来到我市,就《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调研中,胡虎林首先听取了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制工委,爱卫会、宣传部、法制办、发改、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实际,围绕城乡环境卫生改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经费投入、制度建设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胡虎林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些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他表示,回去后将把这些意见建议进行逐一研究和梳理,供省人大常委会作修改参考,使《条例》在促进爱国卫生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悉,《条例》分总则、爱国卫生组织与职责、环境卫生治理、保障与监督等八章共四十九条,将于今年10月1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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