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撕封条违规生产 一单位员工被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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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未整改,就擅自撕毁封条后违规生产。近日,桐乡消防大队联合大麻镇派出所,依法对一生产单位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员工沈某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据悉,这是桐乡市实施新《消防法》以来首例因擅自拆封被查封场所被拘留的案件。
据悉,为认真吸取桐乡市大麻镇“3·19”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桐乡市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4月1日下午,桐乡消防大队和大麻镇政府执法人员检查了桐乡市鑫隆印染有限公司,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车间和人员住宿混合、车间与车间无必要防火分隔等隐患。执法人员随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该单位的6个生产车间实行了临时查封。执法人员在该单位的锅炉控制台等处张贴封条封闭,明确要求单位责任人立即组织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在整改完毕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解除查封。
4月10日,桐乡消防大队和大麻镇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桐乡市鑫隆印染有限公司进行“回访”时发现,这家已被查封的企业生产车间大门和锅炉控制器等处查封封条均被撕毁。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擅自拆封被查封的场所,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至15日”。当执法人员问锅炉操作工人沈某是否知道撕掉封条要负法律责任时,沈某说:“我以为没关系的,所以就撕掉了。”
4月11日,大麻镇派出所依法传唤、询问了该单位员工沈某,并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同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补贴了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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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熊晓辉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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