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赵玲恩等六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今天上午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今天上午9时,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赵玲恩、肖文波、付维君、李福成、赵鱼、孙丽敏六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法庭上,公诉人指控2009年8月底至11月6日期间,被告人赵玲恩结伙被告人肖文波、付维君、李福成、赵鱼、孙丽敏等5人,在桐乡以推销“贵州山霸”公司保健品经营活动为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多次在桐乡梧桐街道某小区租房内组织举办传销宣传课,并引诱、欺骗华某、安某等60余人参加授课活动,从而引诱、欺骗华某、安某等人以每套3900元的价格购买“贵州山霸”公司保健品,成为该公司业务员(高级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总监)组成层级,由被告人赵某等人以“家长”身份对纪某等60余人分成六个“家庭”,进行管理,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纪某等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骗取财物。经鉴定,该“贵州山霸”公司保健品系假冒产品。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等6人领导传销60余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且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层级在三级以上,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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