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鼓励农民搬进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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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开始,凡有海宁市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户,只要拥有合法农村宅基地和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愿永久放弃全部农村宅基地及自愿永久放弃全部经营权,都可申请享受以农村宅基地换市区公寓房、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换社会保障的新政策。在2月25日召开的海宁市三级干部大会上,海宁市政府出台了鼓励农村居民自愿置换到市区居住安家新政策,引起热烈反响。
近年来,海宁市不断加快推进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工程,并把村庄改造集聚、推进农村宅基地连片整治和农房成片整组整村搬迁作为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居住质量,加快城市化进程,海宁市在去年底创新制定了农村宅基地置换市区公寓房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生活保障的政策,鼓励全市农村有条件的农民打破城乡分割跨镇、村到市区居住安家。
据了解,在海宁市最新公布的鼓励农村居民自愿置换到市区居住安家新政策中,对目前全市农村各镇、街道农民自愿将宅基地置换成市区公寓房者,承诺将在海宁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统一安置公寓房小区,并可以相当于城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置换购买。与此同时,还对立户条件、人口认定以及公示、审批、签约、选房和签订换房合同、自行折旧和退回承包土地等申请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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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报道组 沈达 袁亮华 李迪刚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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