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提案是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其一,提案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内容十分广泛;其二,提案的提出、审查、办理、督办等各个环节,涉及到提出提案的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涉及到办理提案的党和国家机关等职能部门。因此,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的整体功能,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二、什么是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为什么政协委员应积极提出提案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履行政协职能是每个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从政协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委员发挥作用的形式多种多样,而提案具有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化的优势,委员可以随时以提案的方式,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地方重要事务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民主监督,进行参政议政,因此,提案是每一位委员履行政协委员职责,发挥作用的最佳形式之一。
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但由于受名额限制,在协商产生政协委员时非常重视代表性,每位政协委员都应清楚地认识自己的代表性,深入到自己所联系和代表的那部分对象中(党派、团体的成员及界别群众中),倾听他们的反映,收集他们的意见,通过提案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这也是委员尽责的具体体现。
四、提案的办理和答复
办理提案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也就是说,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提案者前,要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听取意见,对每件提案办理后必须向提案者出具正式的、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答复。提案者收到书面答复,在“政协提案反馈意见表”上签字确认后,提案即告办结。
承办单位在研究办理中,应加强与政协提案提出人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提案者的意见。提出提案和办理提案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建议提案人积极对待承办单位的走访交流,热情接待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听取承办单位的情况介绍,充分进行沟通交流,以努力达成共识或达到理解和谅解,以支持和促进提案办理工作。
要全面看待提案的实效,既看到提案经办理解决了问题,取得的有形的效果,也应重视通过提案和提案办理,促进了提案者与党政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知情、理解,使提案者更深入地了解了党政部门的工作,也帮助承办单位进一步了解了社情民意,从而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潜在效果。从这个角度看,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应主要体现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上,不宜单纯的以提案是否得到解决或采纳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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