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计时制变成了计件制
2008年时是计时制,2009年突然成了计件制!凤鸣街道的朱爱仙感到挺郁闷,粗粗一算,换种计算方法她两个月少挣1000元。
朱爱仙说,2008年6月福之缘家纺厂因扩大生产规模急招缝纫工。得知她是熟练工后,就通过职工介绍找到了她,并开出了8小时50元的工资待遇。朱爱仙当时在另一家厂里打工。考虑到上下班方便,且待遇不错,就跳槽到了家纺厂。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新的一年转眼到来。2009年2月3日家纺厂又开工了。开工第一天,工厂负责人就告知朱爱仙,从今往后要按计件制结算工资。朱爱仙强烈表示反对:“说好是计时制,为什么要改呢?要改我就不来上班了!”双方谈僵,朱爱仙愤而离去。2月5日,工厂打电话给朱爱仙,答应按计时制结算工资,让她立刻复工。朱爱仙这才回厂上班。
4月7日工厂发放1月份和2月份的工资时,以计时制结算了朱爱仙的工资。之后,工厂负责人再次和朱爱仙提起,改用计件制计算工资。一番争论后,双方再次谈崩。朱爱仙一怒之下,次日起没再去上班。
两个月过去了,6月10日,厂里发放3月份和4月份工资。朱爱仙心里有一笔账,她3月份和4月份共工作310小时,按每8小时50元计算,她的工资应该是1937.5元。然而,朱爱仙去领工资时发现只有900元。原因是工厂已经按计件制给她计算工资了。朱爱仙感到很恼火,2月份回厂时厂里明明答应自己按照原来的计时制计算工资,难道因为自己离厂,就可随意更改计算方式?“这分明是克扣我的工资!”朱爱仙多次与厂方交涉,要求拿足工资,均被拒绝,遂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
但家纺厂的负责人不同意朱爱仙的说法。负责人说:“朱爱仙根本就是无理取闹!所有职工都是计件制的,她凭啥要特殊?”厂方称,介绍朱爱仙进厂的是本厂职工,且拥有一定的股份。碍于介绍人的面子,又考虑到朱爱仙家庭贫困,且家里养蚕,不能每天来厂上班,厂方出于同情,才同意采用计时制。2009年,厂方原想与朱爱仙签订劳动合同,但朱爱仙不愿签。厂方没有答应朱爱仙沿用计时制。朱爱仙2009年2月愿意回厂上班,就是默认了计件制的计算方法。
新闻马后炮:用工单位该引以为戒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答案并不难找。在这个问题上,归根结底错在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谁都拿不出证据来证明究竟是采用计时制还是计件制。
事实上,很多劳资纠纷的根源都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一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认识不够;一部分劳动者错误地认为,签订劳动合同会牵绊到自己。许多企业主委屈地说:“职工不愿意签,我们也没有办法。”然而,法律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必须”,即使劳动者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是没用的,用人单位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建议,劳动者应配合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企业应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实在不愿意的职工宁可不要,以免日后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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