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执行案件申请人饶永文双手捧着“民工维权,再生父母”的锦旗,来到桐乡市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表示感激之情,感谢法官关心外来农民工,帮他维护了权益。
饶永文,四川省宜宾县人。2009年3月9日受雇于包工头俞锡林做拆房临时工。可是第二天下午5时左右,饶永文在房主李仲泉处楼顶拆瓦时,因橼子断裂,从二楼楼顶坠落,摔在楼梯上,当即昏迷不醒,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
出事之后,饶永文多次自行与包工头和房东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均避而远之,无奈之下于同年7月24日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俞锡林,房主李仲泉赔偿损失,法院多次调解未果,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雇主俞锡林赔偿饶永文损失106040.55元,扣除俞锡林已先行支付的35817.41元,尚余70223.14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李仲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俞锡林、李仲泉均未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2009年11月25日,饶永文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接案后,一方面约谈申请人饶永文了解情况,做好安抚工作;另一方面,传唤俞锡林、李仲泉,做好释明工作,晓以利害关系,希望其主动承担赔偿义务。但俞锡林、李仲泉两人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承办法官依法对两人作出分别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在羁押过程中,承办法官又想方设法,通过做两人亲属工作,并适时提押被执行人,通过不懈努力,终使案件出现转机,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申请人饶永文和被执行人俞锡林、李仲泉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0年1月5日支付执行款40000元,余款在2010年6月30日前偿付。
2010年1月6日上午,当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饶永文来法院领款,他十分高兴,于是便就出现了上述送锦旗的场景。饶永文说:“没想到这么快,法院就帮我拿到赔偿款了,非常感谢法官,我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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