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从市运管部门获悉,从12月7日起,我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每载客车次1元调整为每载客车次2元。
据了解,由于国内燃油价格上涨,近日市发改局、物价局、交通局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参照周边地区的执行情况,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于12月7日零时起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从每载客车次1元调整为每载客车次2元。目前各出租车公司已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在车上醒目位置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