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残疾人,能够适应自己的生活,却难以融入社会。这种距离,是物质层面的,更是精神层面的。
残疾人,这三个字仿佛把这一群体与其他健全人割裂开来,成为一个特殊而独立的群体。
距离,可能只是一句话
在我市一家盲人按摩馆里,小卫正认真地为客人揉捏着肩膀。得知记者来访,他示意记者在旁边等一等。这个年轻人是一名全盲者,长得敦敦实实。他说他总不愿意出门,因为走在街上,虽然自己看不见任何东西,但总感觉到有异样的眼光。
刚参加工作时,听说商场在搞打折促销活动,还没有什么朋友的小卫独自去买新衣服。他告诉女服务员自己大致要什么款式,要求对方为自己参谋参谋。女服务员满口答应,但小卫每试穿一件,女服务员都是连声说:“好看!好看!”弄得小卫难以选择,女服务员慢慢显得不耐烦起来,轻声嘟哝了句:“瞎子还来买衣服……”话音其实很小,然而盲人小卫听觉比一般人灵敏,听到了这样的话,心里很是难过。
小卫说,那次为了不被看不起,为了给残疾人争口气,还是购买了其中一件夹克。但买回去后,同事们都说不好看,他就再也没有穿过。
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一句不经意的话,都会变成一把利器,刺得残疾人心痛。
一位被采访者告诉记者,一次一位盲人朋友乘公交车,由于上车过于缓慢,而且阻挡了一名欲下车者的去路,惹得那人破口大骂。“希望获得理解和尊重”,这是采访过程中绝大多数受访对象不约而同的“愿望”:多一些尊重,少一些歧视;多一些关爱,少一些偏见。
“以上的情况可能并不在多数,更多的情况是,许多人其实并没有恶意,但会在无意间伤害到残疾人的自尊心。”有关人士说,比如现实生活中,人们遇到残疾人, “瘸子”、“聋子”、“瞎子”这样的称呼往往会脱口而出。比如,由于他们身体残疾,给健全人造成了不便,人们容易流露出不耐烦的神色。有研究表明,无意识的歧视性行为、语言,更容易对被歧视对象造成伤害。
要改变这样的情况,“人人都要树立起一种意识,那就是:人人平等。”有关人士呼吁,在遇到残疾人时,尽量避免一些带有歧视性、伤害性的语言。要知道,残疾人也可以为社会作贡献,而且他们的贡献较之常人更加不易。惟有尊重他们,才能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
距离,可能只是一张票
阿义腿部有残疾,在福利企业里打工,每月工资在扣除社会保险、午餐费等费用后,大约只剩下700元。因为生活拮据,他至今买不起房子,只能跟父母居住在一起。
阿义生性开朗,朋友也多,大伙儿聚在一起喝茶聊天,十分惬意。但阿义从来不和朋友们到外面一起吃饭,他说:“总让人家请客不好,自己又囊中羞涩,拿什么来回请别人?”
阿义几乎没有什么娱乐生活,有个老式的收音机,听听新闻。他还有一台录音机,闲来放放不知哪里弄来的英语磁带,跟着学几句英文。久而久之,阿义的英文水平竟然提高很快。一次,一个做生意的朋友买了一台机器,然而安装说明是英文,一下子就傻眼了,那些专业词汇,就算大学毕业生也未必懂。阿义愣是一边查字典,一边帮他翻译了出来,朋友的机器竟然安装成功了,朋友拍着阿义的肩膀说:“以前看你听英语还以为是糊弄人。没想到,你这个足不出户的人竟然这么有名堂。”
有一次,阿义心血来潮,说还从没进过电影院,想去看看啥样,就拉着另一名残疾朋友去看电影。两个人欢天喜地到了售票处,可一打听才知道,一张电影票要30元钱,“够吃一个星期的了”。两个人舍不得,回到住处,还为浪费了一元钱的公交车费郁闷了半天。
与物质生活的普遍窘困相比,残疾人的精神生活更为贫困。他们中的大多数由于受到文化程度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少光顾书店、图书馆、电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他们往返于工厂、住处两点一线,业余生活十分单调。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市也有过许多努力。比如积极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开展多种多样的文化活动等。残疾人从事体育运动,不仅使之增强体质,更丰富其业余生活。然而,毕竟参与的人员不多。
《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要求:“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显然,在无障碍地保证残疾人文化权利方面,社会的提供与他们的需求存在着太大的差距。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残疾人权利能否最大实现,无疑是社会建设迈向公平正义不可逾越的坎。在强调对残疾人实施物质帮助的同时,我们不该遗忘他们孤独的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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