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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镇实行“无理由退货”

  昨天(27日)上午,桐乡市工商局在乌镇搞了两个“大动作”:景区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公示会和农村消费安全监管现场会。对于这两大亮点,桐乡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安全这个阀门拧得更牢了。

  “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对我们商家来说是一种诚信经营;对游客来说是一种贴心服务;对乌镇景区来说是一个品牌。”乌镇景区林春记漆器店老板李岳对“无理由退货”制度很赞同。

  为打造“旅游消费无虑”景区,桐乡市工商局昨天在乌镇景区正式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公示会上,包括林家铺子、三珍斋在内的10家景区经营户被授予“无理由退货成员单位”牌。

  由桐乡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和乌镇景区管委会共同制定的“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公约”规定:消费者在商品未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不需任何理由,可以凭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退货,而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消费信息、必要的技术指导以及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消费者只要在三日内提出退货,商家应在七日内办理退回商品手续。

  另据了解,海宁盐官宰相府第风情街已于去年推行了“无理由退货”制度,目前我市共有两大景区推行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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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金鹏 通讯员 谭琪学 朱炜君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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