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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使用小金库吃喝严重者开除党籍

  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昨天公布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现行党内法规中对“小金库”问题的处分规定比较原则,致使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如何适用党纪处分规定往往执纪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小金库”问题的有效治理。“但该解释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使得‘小金库’治理工作有了专门的规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该解释使治理“小金库”由一种短期的行为,转变为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行为。

  根据解释,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样对于使用“小金库”款项滥发奖金福利、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处分依据都予以明确。该解释还区分不同情况界定了从重处分,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分的相关政策界限。此外,针对顶风违纪行为,该解释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解释追究纪律责任。

  汪玉凯认为,这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有利于执纪实践中准确定性量纪。

  新闻附件·部分解释内容

  ☆本解释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并且有本解释规定之外的其他违纪行为需要合并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从重处理。

  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较轻,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免予处分。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较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严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处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变换方式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本解释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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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记者 郭爱娣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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