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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收费标准
www.txnews.com.cn 2009年08月13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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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我市现有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14所,其收费参差不齐,新居民子女家长反映强烈。为规范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市发改局、物价局与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调查研究,下发了《关于规范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收费标准为:小学450元/生.学期,初中700元/生.学期,被教育部门评为一星级学校的可上浮不超过50元/生.学期。《通知》还从严格审批制度、免收教材费用、规范代办项目、明确退费规定、重视财务管理、加强收费检查等七个方面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作了规范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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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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