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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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发布公告,就《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涉及我国境内和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
发展改革委公告指出,为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就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6日。
发展改革委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适用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适用《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
《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9条,约4000字。
所属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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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江国成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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