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桐乡市看守所。一名个子不高、皮肤白皙的青年男子在被验明正身后走出铁门。他面如土色,几乎抬不起脚来,两名法警把他架上了一辆刑车。
男子名叫刘俊,26岁,是一个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的首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刘俊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打工之路历经坎坷
刘俊,1983年3月出生于重庆开县辽叶村,家境十分贫寒。14岁那年,刘俊跟随老乡去广东打工。
后来,刘俊当上了机械操作工。然而,一年后刘俊出了一次工伤事故,他的左手小拇指被机器切断,再也无法继续机械操作,刘俊失去了“饭碗”。
转眼到了2005年,一个老乡把他介绍到浙江嘉兴一家理发店学习理发技术。然而,左手小拇指的残缺让他无法学好理发技术。刘俊再次失业,从此过起了流浪生活。
贩毒坐上“老大”交椅
之后,刘俊在“混社会”的一年多时间里,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2006年7月,刘俊为朋友“两肋插刀”,参与聚众斗殴,结果被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7年1月,出狱的刘俊混迹于狐朋狗友之中,他结识了10多名吸贩毒人员。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刘俊认识了广州一个名叫赵全祥的大毒贩。他多次单独或指使“手下”南下广州,从赵全祥那里买得毒品,然后将毒品运至嘉兴出手。很快,刘俊便坐上了这个贩毒团伙“老大”的交椅。
2007年11月初,桐乡市梧桐派出所的民警在办理一起吸毒案件时获得了这条重要线索。桐乡的缉毒警察直扑嘉兴礼顿宾馆将刘俊抓获,并一举摧毁了这个由10人组成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团伙。
2008年8月21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了赎罪欲捐器官
2009年春,一直期待着能得到法院改判的刘俊,等来了省高院的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俊接到省高院的裁定书后,每天与在押人员一起参加监内劳动。按照规定,死刑犯可以不参加劳动,但刘俊干活比谁都勤快,把自己的活干完以后,他还帮助其他犯人完成劳动任务。
7月上旬,刘俊估计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快要到了,他向桐乡市看守所领导和管教民警谈了自己的一个想法,希望自己在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捐献出身体所有有用的器官,如心脏、眼角膜、肾等等,以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同时也为自己赎罪。
8月3日下午,在刑车通往刑场的路上,刘俊向法警再次提出希望捐献自己的器官,向社会赎罪。由于种种原因,他的“最后愿望”没能实现。
刘俊曾在一份“告白书”中这样写道:“毒品,以前我从来都没有真正的去认识过它。现在才清醒地认识到,它不仅可以摧残你的身体,它还可以摧残你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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