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为什么"》之五:充满活力的基本经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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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一公有制没有出路
不搞私有化,是不是就意味着要回到过去那种单一公有制上去呢?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走向另一个极端,只会殊途同归地葬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历史经验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单一公有制是不成功的。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和巩固了公有制经济,很快便在一片废墟上初步建立起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使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变成生机盎然、蓬勃发展的新中国。但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公有制经济比重超过99%,结果不仅没有促进生产更好发展,而且因为违背生产力发展要求,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生活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645亿元,农村有2.5亿贫困人口,城镇有上千万待业人员。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片面追求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违背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新的巨大成就,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公有制经济的实力也更加雄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再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人均GDP在世界的排名仍然较低,区域、城乡发展还不平衡,不少内陆和边远地区经济发展还很落后。在这样的条件下,不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然导致经济体制僵化,经济活力不足,经济运行效率低下,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标准,并不仅仅只看所有制成分的比重,更重要的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简单地认为公有制经济成分比例越高,就越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分有所降低,就不利于社会主义。不是这样。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才是好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反之,就不是好的所有制。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判断改革的标准,应该看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此外没有其他标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要允许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通过这种竞争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
30多年来,我国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使社会主义经济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封闭半封闭走向开放。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但没有削弱和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反而巩固和发展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高和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实践证明,单一的经济成分,“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只会导致发展缓慢、贫穷落后;放开搞活,千帆竞发,社会主义才会充满活力。
能不能始终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我国能否实现社会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也是我们能否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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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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