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刘某因为贩卖毒品两次被判死刑。在桐乡看守所里,刘某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前两天,他给看守所的民警写了一封请求信,希望可以将自己身上全部有用的器官都捐献给社会。“活着的时候做了太多错事,想在死之前最后为社会做点好事,也当是为自己赎罪。”
因贩毒被判死刑
刘某出生于重庆一个贫困山区,父亲是当地一所学校的校长。由于母亲身体不好,需要大笔医疗费,刘某和姐姐便因此而辍学。在刘某十七八岁的时候,一个人去了广东打工。虽然打工所赚的钱并不多,但是孝顺的他依然每个月都往家里寄去一些钱。有一次,他在打工时压断了一根手指,从此便无法打工了。之后,刘某整日无所事事,并与社会上的一批“小混混”混在了一起。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接触到了毒品,由于手中缺钱,刘某就想到了贩毒,“贩卖毒品可以牟取暴利,那时候,口袋里最多的一天有30多万元钱。”2007年11月13日,刘某因贩毒被桐乡警方抓获。
经过警方调查,自2007年7月底至11月,刘某共贩卖、运输冰毒2015克,K粉428.7克,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的毒品42.88克等。去年8月21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死刑。“被捕后,我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其他案犯,算是有立功的表现,应该可以从轻发落。”于是,刘某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可以减轻刑罚。今年年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某的上诉,宣布维持原判。
请求捐出全部器官
两次被宣判死刑后,刘某情绪十分消极。在民警多次劝说下,刘某真正意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给社会带来了多大的危害。之后,刘某态度慢慢地发生了转变。
“判了死刑的人可以不用参加义务劳动的,但是他却积极主动参加劳动,干完自己这份活还帮助别人干。”看守所民警说,“而且,他还劝导同监室的囚犯,要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要努力改过自新。”据民警称,如今,唯一让刘某牵挂的就是老家的父母,“妈妈身体一直不好,我被判死刑的事情,她还不知道。我怕她听到后身体会吃不消,所以舍不得告诉她。”
前两天,刘某递给民警一封请求信,表示愿意捐出自己的身体器官。“活着的时候做了太多错事,想在死之前最后为社会做点好事,也当是为自己赎罪。”刘某说。他表示,只要是他身上有用的器官,包括心脏、肾脏、角膜等器官,在他执行死刑那天,可以全部拿出来捐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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