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乡市“农家乐”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同时,我市也随之加强了“农家乐”的引导和管理力度,系统加强“农家乐”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农家乐”的持续和健康发展。
以往,在“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着缺乏规范化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从业人员缺乏有效培训、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影响了“农家乐”的发展进程。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在参考了兄弟县市一些好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农家乐发展的实际情况,专门制订了“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办法中,对农家乐用地、农家乐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对经营户的监管和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强调“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出现强行拉客、欺客和宰客;不能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不能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经营户,由市工商、旅游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目前,乌镇镇白马墩村、石门镇同星村等4个“农家乐”特色点所在的行政村,成立了相关自律组织,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今后,结合“农家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在全市“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逐步成立协会、服务中心等“农家乐”自律机构和统一管理机构,使其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将这些机构纳入全市旅游行业管理体系中。
对“农家乐”服务进行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是我市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的好做法。目前,我市已评定了6家二星级“农家乐”经营户。通过实行“农家乐”管理办法,我市将进一步鼓励农家乐经营户自愿申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经各级农家乐评定小组考核和评定,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农家乐”,发给相应的星级标志,并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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