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修水县何市镇下田铺村乡村医生王水升在县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后高兴地说:“感谢县里的好政策,让我们乡村医生‘退休’后,也可以像‘国家干部’一样领取退休工资了。”
修水县共有乡村卫技人员1800余人。多年来,他们在宣传卫生知识、实施计划免疫、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医治小伤小病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收入低、工作条件简陋、养老无着落等,导致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三级预防保健网建设被削弱。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修水县在充分调研、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10月份出台了《修水县乡村卫技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个人参保”的参保原则,全县村卫生所、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开设个体诊所的在岗且具备资质的乡村医技人员,只要男的未满60周岁,女的未满55周岁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九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计算,(2009年7月1日起,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按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20%的比例确定。参保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的,自退休的次月起,就可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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