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个说法”
立法小组的成员几乎都曾为行政立法大声疾呼过,因此当他们有机会亲手将这一目标付诸实现时,个个都像上了发条般全力以赴。
1988年8月,行政诉讼法(试拟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委随即在该试拟稿的基础上开始正式起草工作。次年,法律草案通过人大审议,决定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一部基本法的制订,这显然非比寻常。
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初步确立了司法制约权力的机制。通俗地说,就是以法律形式明白无误地告知:行政机关也会犯错,得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在姜明安看来,这部法律蕴含了现代法治精神——任何权利的侵犯都由法院去解决,法院是依照法律规定裁决纠纷,包括“公”与“私”的纠纷。
“后来的几部与此有关联的法律法规,都是老百姓告出来的,是这部‘民告官’的法律逼出来的,比如国家赔偿法的制订就是这样的。”姜明安认为,行政诉讼法实际上是推动了国家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几年后,电影《秋菊打官司》在全国红火上映。但鲜为人知的是,电影是改编自一部名为《万家诉讼》的小说。影片中,秋菊挺着大肚子在雪地上蹒跚前行的镜头,很是打动人,而她迷茫却倔强的眼神,同样让人印象深刻。“讨个说法”这一语汇,经秋菊口中反复说出,就很快成为社会流行词。
电影无意间在全国来了一次行政诉讼的普法课。但片中不断闪回的蜿蜒曲折的山路,似乎也令观者心生共鸣——“讨个说法”的过程,其实充满艰辛。
根据公开的报道,上世纪90年代,某地一位镇长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朱笔一圈废之,扬言“我是一镇之长,农民怎么能让法院给我发传票?”而在湖北省,更是出现过公安人员公然闯入法庭逮捕原告的闹剧……
几乎是在同一个时段,倒腾大米的蔺文财把生意做大了。他在昆明开办了一家饲料加工厂,经常开着一辆奔驰,穿行在昆明的大街小巷。
但人生无常,1998年的一起经济纠纷让他家财散尽。因涉及项目审批和工商登记问题,蔺文财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无奈于2001年分别将云南省计委和当地工商局告上了法庭。诉讼磕磕绊绊,延续至今。
还有一次是牢狱之灾。2002年,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蔺文财抓回长春,羁押了411天。后来被证明无罪获释后,蔺文随即向长春市检察机关提出要求国家赔偿。
如果说,与云南有关政府部门对簿公堂,是蔺文财求助无门后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那么,向长春检察机关要求国家赔偿,则是他自觉的法律意识使然——被羁押期间,他翻看了大量法律书籍。他的想法是,借助法律知识,参悟一下自己这一连串的遭遇。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这些专业词语,给他来了个“头脑风暴”。获释后,他开始自学法律。
这其实并不容易,但蔺文财感觉自己悟性还不错,他在2004年拿下了法律自考本科。其后,他两次参加了司法资格考试,均未能通过。他找了个令自己释然的理由:“我不是律师,就没那么多关系需要去平衡,工作起来更自由一些。”
他由此开始代理为人打官司,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创建了中国民告官网站。2005年以来,他以公民的身份代理了上百起案件,标的最小的4角6分,最大的6亿元。其中,相当比例的案件是“民告官”。“许多打不起官司的人找到我,一些律师不敢接的案件的当事人也找到了我。”蔺文财说。
异地审理
公权力被起诉,一定意味着政府机关错了吗?
当然不是。按照蔺文财的说法,在法律层面上,“民告官”并不比其他案件特殊,作为被告的政府机关,在法庭上同样拥有申辩的权利,同样可以依法胜诉为自己正名。“况且,民告官并不是和政府对立,而是一种良性互动。我们所抗争的对象,是假借公权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
由于自己做的事被许多人视作“与公权力叫板”,所以蔺文财尤其强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替人维权。他的所有授权委托书上,都有这样一段话:“委托人承诺:不参与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本次委托关系自动解除。”
蔺文财也关注立法本身的一些“遗留问题”。他曾向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写信,陈述行政诉讼现行法律中“管辖地”问题的弊端。
而当年参与立法的姜明安,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目前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影响比较大,法院在人、财、物都由政府掌管的情况下,很难不受某些地方政府的掣肘。这位法学家经常引用的一个案例是,湖南某县法院因为判决县政府败诉,竟被县政府停发了几个月的工资。
尽管蔺文财提出的见解没有得到过官方回复,但一些地方法院陆续开始筹谋变革,试水行政案件的异地审理。
在浙江台州,两个基层法院法官一句“干脆交换审理算了”的戏言成为现实。当地难办的案子,移到异地就能审理,而且大都做出了相对公正的判决。
汪华富是这一转身的见证者。他是台州市路桥区法院第一任行政庭庭长。
在此前的1995年,汪华富就已出任行政庭庭长。当时他觉得“特别为难”——出任庭长两个月,汪华富就收到了5起关于拆迁的行政诉讼,被告都是区政府。第一批案子让他真切地感到行政案件难办,在面对政府时,他有时甚至说话都要低声下气。
这位法官感慨,法官审案子本来天经地义,但他一边要面对法律,一边还要面对现实。
在法律和现实间挣扎,其实一直是很多法院行政庭的生存状态。为了谋求更多的生存空间,台州市一些县市的法院开始了摸索。
2002年,台州市中院启动行政案件的异地交叉管辖,辖区县市的行政案件实行异地审理。当然,这样的试水,如当年安徽凤阳小岗村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般,在忐忑中低调进行着,没有文件,没有会议简报。
实行异地交叉管辖不久,汪华富就接到了一起来自邻市温岭的案子。因为社保问题,温岭市5家企业的400名职工,将温岭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
温岭市市长亲自出庭应诉。尽管如此,汪华富依然感到腰板硬了。以前审理此类案件,有时会被辖区领导指责“不支持当地政府工作”,但审理外地的案子就少有这样的压力。
一年以后,台州中院统计,一审审结被告为县级政府的案件中,政府败诉率超过60%。而此前,这一数据仅为13%。
其后,在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这一“异地交叉管辖”的创举获得高调认可。个别省市和地区开始起而效仿。
更具革新色彩的是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条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评论说,此举的目的在于排除行政权力对于司法权的不当干预。
不独地方政府会成为被告,据《瞭望》周刊报道,国务院各部委中,财政部、铁道部等29个部门近年都应诉过行政诉讼案件。
部级单位也可能被人推上被告席,这很大程度上不负当初立法者们的平等立法意识。
但姜明安寄望更多。他说,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对“民告官”的理解仍然有偏差,他们认为这“不利于社会稳定”。
他说,诉讼和法制渠道一旦被堵,社会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这才是大大地有害稳定。
在昆明市郊的一间办公室内,蔺文财眼睛盯在自己的网站上,一条一条地翻看求助者们的留言。
“要说呢,我感觉国家的法治化进步还是挺明显的,司法部门的自我修补能力也在增强。”蔺文财对一旁的人嘟囔,有些像是在自言自语。
一条留言引起了他的兴趣。眼睛仍瞄着电脑屏幕,他同时一手拨出了电话:“你好,我是‘中国民告官网站’站长蔺文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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