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医疗机构分级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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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桐乡市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全市69家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的评分分级工作,其中诊所13家,门诊部2家、乡镇卫生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家、卫生室40家,初步评分定级为“规范”级31家,“合格级”36家,“不合格级”2家。对于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再进行分级监管评分定级。
实施分级监管的目的是为全面提升对中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的监管效率和效力,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本次量化分级情况来看,各医疗机构领导对该项工作都比较重视,都能依照标准自查自纠,岗位责任制度、医疗安全制度、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医疗质量保证方案、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日趋规范,房屋和科目设置基本符合执业要求,多数医疗机构能按规定聘用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在对69家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的量化分级过程中,也发现这些医疗机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大部分诊所和部分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未佩带相应的标牌或标牌不规范(未标明职务或职称),大部分诊所的医疗管理相关制度不全,主要缺少相关的应急处理预案,部分诊所执业助理医师在独立开展执业活动。部分村卫生室和诊所消毒工作开展不规范,使用的镊子、剪刀未消毒,更换医疗器械消毒浸泡液无有效期标签,使用的针灸针未进行高压灭菌处理,而用酒精擦拭消毒,同时,医疗废物没有严格分类存放,有的甚至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袋存放生活垃圾。
针对在对中小医疗机构的评分分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该所将加强指导、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分级标准的相关内容,使更多的医疗机构能够达到“规范”级。同时,将对评分分级的情况予以公示,并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挂钩,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暂缓校验或降级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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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徐海东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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