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从2009年4月1日起,运管部门将统一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对持有本省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和在本省备案并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外省驾驶员。
通知指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还要按周期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等级为AAA、AA、A、B级。
通知要求对诚信考核等级B级的驾驶员,将其考核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档案,对拒不参加诚信考核评定和继续教育的,道路运输企业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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