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影响城市环境,曾经是城市管理当中的一大难题,群众意见较大。今年下半年,市城管部门创新管理办法,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等环节着手,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规范化处置,有效解决了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的问题,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首次实现制度化
城市建筑垃圾乱倾倒突发性、反复性强,且往往在夜间进行,城管部门一直严格查处,但由于建筑垃圾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存在着管理与执法相分离的弊端。对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处置等管理没有具体的要求,仅靠执法查处“一条腿走路”效果不明显。今年8月,我市出台了《桐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首次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了规范化轨道,将管理与执法职能有机整合,明确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建设、道路开挖、装修房屋等工程项目必须把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作为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实施管理,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建筑垃圾管理模式。
运输处置城市建筑垃圾
提高门槛
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旨在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秩序,服务社会发展。市城管部门建立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审批核准制度,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必须具备“不少于20辆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的自卸车辆,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条件,必须按照城管部门核准的运输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处置城市建筑垃圾;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建筑垃圾交由经城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和处置。一系列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建筑垃圾营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城市建筑垃圾
变废为宝
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离不开严格的执法,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创建办、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建立了审批许可、督察指导、联合执法三个工作组,做好审批核准、宣传引导和执法查处等工作,截至10月底,查处乱倒建筑垃圾20多起。
城市建筑垃圾由渣土、石料等组成,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市城管部门会同梧桐街道、振东新区、开发区、公投公司等单位在市区设置了4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承担城市建筑垃圾的消纳和处置工作。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将建筑渣土、石料、砖块等用于工程回填,对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实行无害化处理。此举不仅减少了环境污染,而且实现了资源化利用,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载体。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