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支付房租和用于困难职工支付住房专项支出等——
住房公积金也可偿还商业贷款了!28日,听到这一利好消息的市民程力着实开心了一阵。
程力是我市一家公司职工,5年前在市区买房时,申请了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10万元商业贷款。而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偏高,贷款申请金额远远大于可放款金额,一直以来没有开放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因此除了每年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外,程先生还得再省下部分收入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对此他深感还贷压力重大。“如果住房公积金也能提取用于偿还商业贷款,那么像我这样背负还贷‘重包袱’的公积金缴存者便可全部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了,这样就轻松多了。”早就盼望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偿还商业贷款的程先生,下月起将梦想成真。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参照的是1999年制定出台的《桐乡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桐乡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实施办法》。8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深化发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化等要求,原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为此,今年以来,我市着手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
10月27日上午,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乡市分中心了解到,完善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包含了缴存、提取和贷款三大方面。而其中与公积金缴存者关系密切的除“提取”中有关下月起开放住房公积金可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相关条款外,还包括开放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开放提取公积金用于困难职工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此次出台的三个实施细则,使我市公积金管理更规范化和法制化,而住房公积金放宽提取范围,则更进一步减轻了职工的还贷压力,从而更好地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乡市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我市自1999年开始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至目前已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9.9亿元,帮助8200多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住房梦。今年以来已累计发放贷款968笔,贷款金额为1.8亿元。除了我市出台相关公积金提取方面的优惠措施外,本月内国家两次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大大缓解了公积金缴存者的还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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