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632个村全部建起“村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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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没征求群众意见就要把集体河滩发包,村民们都不服。幸亏监委会及时纠正村里的做法,重新组织了公开拍卖,中标价比原先高出了8万元!”提起集体河滩承包的事儿,五莲县街头镇董家庄农民董建利感慨地说。
董建利所说的监委会,全称“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如今在五莲县,村村都有这一组织,成为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之外的“第三委”。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村级权力监督,保障农民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课题。在深入调研、充分试点的基础上,五莲县于今年初在全县632个行政村全部建起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改变了长期以来村级监督机构缺位的局面,初步构建起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农村政权治理结构。
村监委会是整合原村民议事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三者职能而设立的专职村务监督组织。监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一般由三人组成,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选。 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行使监督职能,直接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成员享受误工补贴。
监委会不仅拥有与村委会并列的牌子和鲜红的公章,还有实实在在的权力。除村党支部党务会议外的所有“两委”会议,监委会成员都有权参加,代表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村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处置等大事小情,以及村务决策议事、执行实施的过程,监委会实行全方位监督,并受理村民对村务工作和村干部的投诉。
为确保监委会独立行使职权,该县规定:村监委会既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又受乡镇民主管理监督指导委员会领导,享有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和违纪举报权,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向乡镇民主管理监督指导委员会报告。
有了监委会,村里的事务有人监督、财务有人审计,村民明白,干部清白,减少了相互猜疑,维护了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全县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累计实施监督事项890多个,提出质询意见1300余条,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同比下降 24.7% ,监委会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值得信赖的‘村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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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记者 孙巍 通讯员 徐健 李连学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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