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何琴在人民路居民区内的一便民超市购物时发现,超市正在出售的光明酸牛奶有部分已经过期了。在笔者将此情况向超市内工作人员反映后,工作人员拿起一包酸奶,辨认了半天才确定这些奶过期了,并将其下架。
“奶制品将生产日期印得这么模糊,有多少消费者会像我一样较真呢?这样无疑会给消费者留下安全隐患。”随后笔者经过一番调查走访后发现,何琴的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现在许多食品的外包装上生产日期确实难找,有的就算标注了但印刷却不是很清楚。
10月20日,笔者在市区一家大型超市内观察发现,多数消费者在购物时并不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而也有一些比较细心的市民会在货架前仔细比对。一名正在购买奶制品的消费者告诉笔者,他对食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颇为不满,但也很无奈:“现在的食品包装都越来越考究,但是这生产日期却很不好找。”采访中有不少市民都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规定,统一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表示、位置以及规格。
随后,笔者从市工商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除裸装食品,预包装的新鲜水果蔬菜免除标注生产日期外,其他食品都应标明生产日期。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用压印、刻划或其他方法标注的生产日期,字体应当端正、准确、清晰、持久、易于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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