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表决罢免居委会成员。
二、讨论制定居务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讨论制定、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评议居委会成员工作。
四、讨论决定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五、讨论制定社区规划,决定社区各项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
六、听取和审议居委会发展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八、决定给居民代表会议党员监督小组的授权。
九、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
十、表决票过1/2生效。凡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表决的,居委会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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