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为搞好本居民的两个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公约:
一、全体社区居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提倡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团结,对军烈属及孤寡病残发扬互助精神。
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提高警惕,注意外来可疑人员的动向,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四、搞好公共卫生,户户做好门前“三包”,家家不乱倒垃圾,不乱搭乱建,不准饲养家禽,楼上住户不向楼下倾倒杂物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五、控制人口增长是一项基本国策,必须做到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推行晚育,杜绝计划外生育。
六、保持居住区安静是全体居民的共同责任,因此,要求夜间电视、音响、音量不要开得太大,不要高声喧闹,以照顾邻里休息。
七、提倡勤俭治家,移风易俗,不搞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
八、居民住户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以上公约,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制定,并经社区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希全体居民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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