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代表2至3人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社区居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规划。
三、讨论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公约。
四、选举、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五、变更和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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