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居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和任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协助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向群众提供有关户口申报、建筑审批、计划生育等办事程序。为群众办理身份、婚姻、住房、计划生育、出境、申请申报户口、死亡等有关证明。
四、对居民区暂住的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查验证件,对常住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教育。
五、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安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做好拥军优抚、特困救济、扶残助寡、侨务统战和殡葬改革等工作。
六、协助街道城管部门整治居民区脏、乱、差以及乱搭乱建等工作。安排好居民区保洁工作。
七、协助派出所维护居民区安全,开展帮教归正人员,防火防盗巡逻等工作。
八、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普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群众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做好假期青少年教育工作。
九、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和离退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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