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207家企业制订“爱心厂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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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位于镇海区的金慰电子有限公司爱心互助会按照职工代表大会制订的《职工爱心互助会试行办法》,补助身患尿毒症的湖南籍员工雷小荣2万多元。
据了解,该区已有207家企业制订了扶贫帮困的“爱心厂规”,建立了爱心互助会,覆盖2万多名职工,筹集资金2300多万元,员工超过200人的企业已经实现全覆盖。
宁波摩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较早实现爱心互助的企业。2005年,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宁波摩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爱心互助会试行办法》,详细规定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并筹集互助资金33万元,资金由企业出资、工会出资、企业家捐款及职工捐款组成,保障本企业的职工、职工配偶及子女的学习生活等。
在该区总工会的推进下,企业的爱心厂规、爱心互助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实现了爱心互助和医疗保障、大病救助等政府保障体系的有效融合,使困难职工不会“因病致贫”。宁波航海纺织有限公司职工邵志安患癌症花费近20万元,其中国外进口药费10万多元不能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自负医药费数额巨大,公司职工爱心互助会及时补助其13.5万元,帮其一家摆脱了困境。
目前,镇海区已有1800余名困难职工受惠“爱心厂规”,合计获经济补助805万元。
编辑点评
和谐的音符
李国民
镇海207家企业制订“爱心厂规”,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现象,在当前构建和谐企业的背景下无疑是一项积极的举措,反映出的是“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由“爱心厂规”想到了时下在不少企业中存在的“另类厂规”。本报曾登过一篇报道,说市总工会对15家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进行了一次高温期间劳动保护、生产条件和职工生活状况的专项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加班加点成了“厂规”。检查组在一家服装厂检查时,发现该厂贴在车间里的规章制度上写着:凡是加班加点要无条件服从,要不就作旷工处理,并且要被罚款。毫无疑问,强迫职工加班加点明显违反了《劳动法》。这还不算最差的,有些企业的“厂规”甚至侮辱人格。报上曾披露过广东东莞市虎门奎蒂化工有限公司员工仅仅是因为违反了所谓的“厂规”,竟被逼在自己的衣服上亲手缝上“我不服从命令,我错了”的字样,并要求穿着这样的衣服正中午站在太阳下暴晒近1小时。
现在我们经常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的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是道具,也不是一件华丽的彩衣,它需要企业拿出切切实实的行动来,体现出自己的爱心与责任。
“爱心厂规”是一串和谐的音符,需要我们的企业多多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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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镇海记者站 朱聪 张霞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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