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黑龙江东京城法庭法官的大力协助下,桐乡市人民法院乌镇法庭法官远赴黑龙江省宁安市渤海镇依法查封了被告黑龙江省镜泊湖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3个银行账户,并在两地法官的协调下,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至此这起价值125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8月11日,浙江某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向乌镇法庭起诉称,其曾与被告黑龙江省镜泊湖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共建“牡丹江双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江”公司),但因种种原因生产经营不尽如人意,处于瘫痪状态。
为彻底改变现状,搞活“双江”公司,双方本着互谅互利的原则,于2007年6月21日达成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终止双方合作,原告退出“双江”公司,并将所持该公司60%的股份作价125万元转让给被告,由被告单独经营;由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支付62.5万元,2007年底前支付62.5万元,“双江”公司账户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被告处理,如果双方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哪知,协议签订后,黑龙江省镜泊湖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迟迟不肯按协议支付款项。原告经多次催讨后也没有结果,为此向法院起诉。
由于被告公司远在黑龙江省,桐乡法院对被告的财产状况一无所知,为了及时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远赴黑龙江省宁安市渤海镇(东京城法庭的辖区)。法官调查后发现,被告很有可能是恶意拖欠转让款。于是,在东京城法庭法官的大力协助下,桐乡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公司的3个银行账户。
得知财产被保全后,被告公司的负责人立即来到东京城法庭,主动请求法院主持调解,承办法官在东京城法庭对案件及时进行调解。在两地法院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由被告当场支付30万元,并在3个月内分3次将余款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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