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根据督查制度和全市重点单位区域集中监管制度的要求,市创建办相关工作人员分赴大麻、崇福等5个创建镇,分发工作联系单,以书面形式有针对性地列出各镇在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创建工作的可操作性。
据了解,近几年来,桐乡市在生态建设进程中,高度重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做到了目标任务年年超额完成,污染减排、循环经济、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年年先进,有效地推进了生态市建设进程。
自2004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生态市的重大决策以来,在生态市建设工作中,我市自我加压,负重拼搏,重创新,求变革,深入研究生态市建设体系与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市建设专项考核办法。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生态市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和《生态市建设重点单位、区域集中监管方案》等一系列措施,对重大生态工程、敏感区域、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等内容实施集中监管,开展持证督查,变事后处理为事前监督,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问题预防机制,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常态化生态监管工作机制,使我市生态市建设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截至目前,已发放生态建设工作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主要涉及部分养殖场、村及企业等一些生态建设示范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还将对其发放生态建设工作处理建议书,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此外,考核制度的完善与落实也是有效推进桐乡生态市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早在2001年,我市就出台生态建设专项考核暂行办法,把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中,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与奖惩措施,2003年在嘉兴地区率先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良好的制度使我市生态市建设之路越走越宽广。桐乡市在上游来水水质下降、环境容量不断减少的处境中,在百姓既要创业致富、又要美好家园的呼声里,探索出了一条通过制度创新强势推进生态建设,促使生态产业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新路子。近年来,我市先后在嘉兴地区率先获得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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