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干部会议,组织学习理论知识和有关文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检查本月工作,研究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二、居委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会,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汇报居委会一年来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工作要求和任务。
三、各工作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研究各自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社区居委会建立居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发扬民主作风,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民排忧解难。
五、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主动征得街道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积极协助完成政府交办的行政工作。
六、社区居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社区居委会成员要维护集体,团结一致执行会议决议。按照分工要求,既分工,又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努力完成各自分管的工作任务,讨论研究问题时要少数服从多数,要用民主、协商的方法开展工作。
七、居委会建立卫生日活动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居民干部、群众清扫环境卫生,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制度。
八、社区居委会建立财务收支帐目和管理制度。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收支情况。实行居务公开。
九、社区居委会建立正常工作时间和错时制工作时间,及时为居民办理有关事项,尽量为居民多办好事、办实事。
十、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文书资料的立档归档工作,建立保管借阅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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