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内容
凡属居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应向居民公开。当前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包括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业务接待费、代收代缴费,居民承担的社区公益事业资金、专项筹集款等;
(3)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到户及低保户情况;
(4)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年度计划安排生育一胎、二胎及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等情况;
(5)社区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年初由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制定全年工作目标、责任人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分别交居委会党员会议和居民代表会审议通过后公开,年终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公开;
(6)社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承发包情况、实施进展情况、验收决算及付款情况。五千元以上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由社区班子确定方案,提交党员议事会及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然后再进行公开招标,并将招标情况向居民代表会议或居务监督小组汇报审议后再上墙公开;
(7)涉及居民利益和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程序
(1)涉及居务收支方面的情况,由财会人员整理汇总后公开内容,其他内容由社区文书负责整理汇总;
(2)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审议公开内容,确保真实无误;
(3)向居民公开;
(4)建立居务公开档案。在实施居务公开过程中,每次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对问题的答复处理结果等都要及时记录,登记造册,经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一份归档备查,一份报镇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开时间
公开时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定期公开的项目,包括财务收支、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等。财务收支每2个月公开一次。计划生育每季公开一次。目标完成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干部责任目标2月底前公开;第二类为随时公开项目,包括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议标情况、实施进展情况及工程验收结果及付款情况,集体资产发包、出租招投标、议标情况及承包款、租赁费的兑现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第三类为年终公布项目,包括债权债务、财产情况、年终收支决算等。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除了在公开栏张榜公布外,还应通过宣传媒介,印发公开小册子,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开。向代表会议公布至少每半年一次,并下发意见征求表,及时听取代表对居务公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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