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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首开不起诉案件听证会

      “我错了,对不起!”随着一声道歉,差点对簿公堂的邻居李建兴与李锦成握手言和。这是7月31日市检察院在梧桐街道城西村村委会召开不起诉案件听证会的感人一幕。听证会屡见不鲜,但为犯罪嫌疑人召开“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却属首次。


      为体现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精神,达到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市检察院试开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希望通过听证会,把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严重性,并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事情还得从今年2月份说起。今年40岁的李建兴获批在本村一块宅基地上盖新房,就兴高采烈地在新宅基地上放样打桩,不料,此举引来新宅基地东侧邻居李锦成的不满,他觉得李建兴盖的房子会妨碍自家的采光。为此,两家人争吵不断。


      2月28日,李建兴发现李锦成在破坏自家的地基。争吵间,李建兴随手抡起铁锹向李锦成打去,结果造成其三根肋骨断裂。事发后,李锦成拨打了“110”,并向侦查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语气强硬地写道:“一定要追究李建兴的刑事责任。”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5月20日,李建兴案被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李建兴接受讯问时,向负责审查此案的检察官张松帆表示,对打伤李锦成一事,自己感到非常后悔:“我愿意向被害人赔偿并道歉,希望能得到他的谅解。”


      “远亲不如近邻,希望他们双方能够互相谅解。”怀着这样的想法,检察官张松帆与梧桐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后,几次来到李锦成家做他的思想工作。最后李锦成表态: “当初是一时气愤,后来想想也觉得不妥。如果经济上得到补偿,我同意不追究李建兴的刑事责任。”检察院认为,李建兴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以不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于是拟作不起诉处理。


      在不起诉的决定提交前,检察官邀请了梧桐街道党委副书记、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和10名村民代表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李建兴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异议,对给李锦成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话音刚落,李锦成紧紧地握住了李建兴的手说:“检察院对这起案件举行听证会,让我们了解了办案的过程,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次双方化解矛盾的机会,这样处理案件我们没话说。”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沈俊夫表示,举行听证会是市检察院对公诉制度改革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利于正确行使不起诉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黄薇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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