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社会反响强烈。如何优化服务意识,引导企业及职工双方学好用好《劳动合同法》,深入了解、适时解决实施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我深感重任在肩。
结合我市开展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法制科工作人员走访了我市许多企业,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指导与现场解疑。通过走访巨石、桐昆、新凤鸣、朝晖等规模企业和20多家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就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等主要条款逐条探讨,指导他们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发现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等问题的,建议立即修改,以避免因违法操作而导致用工成本提高。
在接受劳动者咨询中,我们细致解释、耐心说服,并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积极化解纠纷,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平心静气处理矛盾。如某印染厂员工董某,在该厂连续工作了近10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金,厂方突然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有关部门协调,厂方只愿意付2000元补偿金。该员工不服,情绪非常激动。我们考虑到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有问题比较困难,而且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可能对用人单位和该员工都有不利影响,所以在耐心劝说劳动者主动向厂方提出合理要求的同时,我们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并提出协调建议,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友善而又妥善地解决了纠纷。
走访中,一些企业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过渡性办法,要求我们制订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指导性措施等呼声非常高,职工则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这一看似矛盾、对立的两方,我们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呢?如何为他们排忧解难?我时刻反复不停地自问。虽然企业提出的一些建议,作为县(市)一级的劳动保障部门我们没有这个权限,但确确实实为我们敲响了必须为企业、为职工提供及时的、优质的法律服务的警钟。我们不能坐等在办公室,等劳资矛盾激化后再去寻求解决措施,而应通过深入企业、职工中,指导用工单位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工作,将劳资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最初,化解在萌芽状态,共同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