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奥运开幕越来越近,人们的奥运热情也跟着空前高涨,各类奥运商机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商家借奥运招揽生意。然而,笔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并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商家们也都搭上了奥运“顺风车”。
近日,笔者在东兴街上看到,一家打着“19元”口号的服装店内正在出售印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火炬接力标志”以及“北京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等标志的T恤衫,这几款衣服均被挂在了门口的显眼位置。据该店的一名营业员介绍,这些印有奥运标志的衣服价格实惠,式样时尚,所以这段时间以来销售得挺火爆。
在东兴街上的一些礼品店内,带有奥运标志的手机饰品、汽车挂件、储蓄罐、小徽章等也都成了近段时间的销售热点。一饰品连锁店的店员告诉笔者:“这些跟奥运有关的小东西最近都成了抢手货,尤其受小朋友喜爱,很多东西都是到货一两天就销售一空。”
比起街头小商家们的大胆,一些商场内的经营者则含蓄地打起了奥运的“擦边球”。笔者在市区一家大型卖场三楼的品牌服装店内看到,一块写着“2008中国加油”口号的牌子被放置在收银台的显眼位置。同样,近期市区一些饭店、超市内的摆设、卖点,也都不乏奥运的影子。
虽然商家们都热衷销售奥运商品,然而采访过程中,笔者在这些经营店内并未见到任何相关授权经营标志,而对于奥运会标志、口号等不得滥用的保护条例,多数经营者表示并不清楚。
笔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凡未经奥组委相关部门同意,商家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奥运标志或吉祥物图案、文字借机炒作的行为都属侵权行为。商家们借奥运会宣传时,一定要慎重,切不可擅自或随意使用奥运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