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桐乡的两家外婆家酒家告上了法庭——
7月29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上下午分别开庭审理了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状告桐乡市濮院外婆家饭店和桐乡市梧桐外婆家酒家两个案件。
法庭上,一方认为桐乡两家“外婆家”未经许可擅自在相同类别的酒店服务领域使用“外婆家”商标,属于假冒“外婆家”注册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而另一方则称“外婆家”名称一样,是正常撞车,纯属巧合,不存在傍名牌之嫌,双方为此据理力争。
据了解,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在连锁酒店上使用的“外婆家”商标,由中文“外婆家”组成,并于2001年12月28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随着几年来的发展,“外婆家”渐渐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连锁分店越开越多,目前仅在浙江省内的“外婆家”连锁酒店就有近20家。浙江“外婆家”称,今年年初,总店接到有关对桐乡“外婆家”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才发觉原来还有“假外婆”打着他们“真外婆”的招牌在做生意。
“‘外婆家’商标既已注册,那么自己对该商标就享有商标专有权,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桐乡的‘外婆家’在相同类别的酒店服务领域使用相同的名称,显然是利用了浙江‘外婆家’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不仅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而且还影响了浙江‘外婆家’的声誉。”浙江“外婆家”认为,桐乡“外婆家”在店面招牌、装饰、餐具等方面都与浙江“外婆家”极为相似,存在着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浙江“外婆家”要求桐乡“外婆家”酒家拆除带有“外婆家”标志的店招和店外装饰;销毁带有“外婆家”标志的店内装饰、餐具、点菜单、订餐卡等酒店用品;停止使用原来企业名称;并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等。
目前,桐乡一共有3家“外婆家”酒店,分别是桐乡市梧桐外婆家酒家、桐乡市濮院外婆家饭店和桐乡市崇福外婆家饭店,而对于“故意傍名牌”这个“罪名”,桐乡“外婆家”显然“不认罪”。这次浙江“外婆家”首先状告的是桐乡市濮院外婆家饭店和桐乡市梧桐外婆家酒家。桐乡梧桐外婆家酒家认为,酒家于2005年成立之时,浙江“外婆家”并没有很大知名度,当时取“外婆家”这个店名时纯粹是觉得很亲切,并不知道杭州也有个“外婆家”,而且酒店也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的,同样也受法律保护,这次店名与“外婆家”商标相同,纯属巧合。他们还认为,所谓傍名牌是要有利可傍的,而在当时浙江外婆家知名度并不高的情况下,傍它又有何好处呢?因此显然并不存在“傍名牌”之说。
那么到底是故意“傍名牌”还是纯属巧合,法院要求庭外调解。而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企业字号和商标本来就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在受中文文字的局限下,像企业字号与商标名称重复的情况在国内也并不是不存在,因此建议企业在取字号时,切不能盲目跟风,要有创新意识,以避免与别人“撞车”。